《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阳泉市辖区内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文艺工作者与组织者,并在此领域有一定业绩和成就者,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和所在县、区民协推荐,由本会主席团研究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为更好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依据《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凡我市承认本会章程,热爱民间文艺事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1.各民族的民间故事家、民间歌手及其他民间文艺家; 2.从事民间文艺的搜集整理,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三篇以上民间文艺作品者; 3.从事民间文艺理论研究工作,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两篇以上民间文艺学术论文者; 4.出版民间文艺作品集一部以上者; 5.从事民间文艺编辑或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有一定成绩,且从事一定创作或研究活动者; 6.从事民间文艺组织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工作水平和成绩者; 7.发掘、整理、制作民间工艺品,三次以上入选市级各类民间艺术展览或大赛,或两次以上入选省级,或一次入选国家级者。 8.热爱民间文艺事业,积极支持民间文艺事业发展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等。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材料 1.凡具备以上条件,并自愿加入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个人,可向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与作品材料一并交于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申请者须经各县、区民协推荐(或经所在单位推荐),申请表上须签注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要有两名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 3.从事民间文艺教育及编辑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从业证明及职称证明。 4.作品入选、获得奖项及发表文章者,须提供入选证书、获奖证书出版物复印件或照片。 5.从事组织工作者应由所在单位对其工作业绩做出评价并形成文字附在申请表中,另提交个人代表作品两件以上。 6.须提供200字以内的个人创作情况介绍及二寸照片两张。 7.申请表及作品材料提交后,经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会费 1.会费标准定为20元/每年。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2.新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后,应及时缴纳会费。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将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四、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后视情况变化进行修改。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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