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阳泉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各民族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繁荣和发展我市民间文艺事业,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条 阳泉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是阳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山西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各县、区民协,经申请并报请市民协主席团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的各项法规,按自身特点开展各项会务活动。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指导和服务的职责,推动各团体会员之间的配合协作。
第五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为己任,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会员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民间文艺改革,积极进行规划、组织和指导民间文艺工作及作品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传播,丰富民间文艺理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
第六条 本会积极培养民间文艺人才,重视、支持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的开展,并以多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民间文艺活动的联系,促进民间文艺的普及与提高。
第七条 本会负责组织全市各种形式民间文艺的比赛、评奖活动,对成绩优秀的民间文艺家和重要的民间文学艺术成果包括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文化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德艺双馨的民间文艺人才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积极开展和促进国际民间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促进和加强与台、港、澳地区民间艺术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民间文化艺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九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包括维护会员的著作权、名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县、区民间文艺协会经申请并经主席团批准,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同时发展个人会员。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阳泉市辖区内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文艺工作者与组织者,并在此领域有一定业绩和成就者,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和所在县、区民协推荐,由本会主席团研究审查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团体和个人均有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退会的自由;个人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充分体现团体会员意志,通过团体会员,进行选举和开展工作。各团体会员机会均等、地位均等、利益均等。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因触犯法律被开除公职和剥夺公民权者,或因违反本会章程,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有损本会声誉者,经主席团会议通过,予以除名或停止会籍。会员长期不交会费或不联系者视为自动脱离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职责:
1、决定本会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任务;
2、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全市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理事会、主席团任期至下届代表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产生。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会议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各县、区民协主席为市民协副主席,如有变动,新任人选自然接替。主席、副主席人选年龄为55周岁以下的人员,报请市文联党组提名,市委宣传部同意,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处理协会的重大事务工作。主席团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若干人,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人选由理事会任命,在理事会上宣布,之后报市文联党组备案。
第十八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及其他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l、政府及文联拨款。
2、会费收入:
3、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