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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字体:[ ] 日期:2011-12-19 浏览次数: 来源: 作者:市书法家协会

 

 

阳泉市书法家协会章程

(阳泉市书法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阳泉市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书法、篆刻艺术及书法教育活动的群众性艺术团体,为阳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旨在团结和组织阳泉市书法家、篆刻家,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为继承和发扬祖国书法艺术传统,繁荣阳泉市书法创作,搜集整理书法艺术遗产,开展书法理论研究,推动群众性书法活动,培养书法人才,提高阳泉市书法艺术水平和文化素养,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章    

 

第三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爱书法事业,积极参与书法活动,其作品在市级(或相当于市级)以上书法团体举办的展、赛中展出或入选(两次)、或作品、或专论在市级以上专业性报刊上刊出(两次)者;在开展书法活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者或优秀组织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四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即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理事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按期缴纳会费。

第七条  依据国家法律,本会予以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取消其会籍。

1、剥夺公民权者;

2、严重违法乱纪者;

3、违反本会章程不听劝阻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随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届期同步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代行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2、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本会理事会成员;

4、提出并通过大会决议。

第十条 

1、理事会推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由主席任命秘书长一人及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本会顾问、名誉主席若干人。各县区主席更替后,市书协副主席、主席团委员职务也随之更替。

2、主席团主持日常工作中,可根据会员发展情况、理事自然减员、工作需要增补理事,但增补人数不得超过本届理事人数的半数。

3、主席团召集理事会议,实施章程规定的任务;

4、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十一条  本会与市属各基层书法团体在业务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四章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国家补助、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各种创收。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于二○一一年十月十八  日通过,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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