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凡承认本会章程热爱书法事业,积极参与书法活动,其作品在市级(或相当于市级)以上书法团体举办的展、赛中展出或入选(两次),或作品、专论在市级以上专业性报刊上刊出(两次)者;在开展书法活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者或优秀组织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为更好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依据《阳泉市书法家协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凡我市承认本会章程,热爱书法事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1.本人的书法、篆刻作品在市级以上书法、篆刻展览比赛中展出或获等级奖一次者,本人的书法、篆刻作品在省级以上书法、篆刻展览比赛中展出一次以上者;
2. 本人的书法、篆刻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性报刊上刊出两次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报刊刊出一次以上者;
3.从事书法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者;
4.从事书法编辑工作,成绩突出者;
5.从事书法组织工作二年以上,有一定成绩,且从事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活动者;
6.热心书法事业、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材料
1. 凡具备以上条件,并自愿加入阳泉市书法家协会的个人,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可向阳泉市书法家协会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后与作品材料一并交于阳泉市书法家协会。
2. 要有两名阳泉市书法家协会会员担任介绍人,介绍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
3.从事书法创作的申请人,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交本人两幅书法作品及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的相关证明材料。
4.从事书法理论研究、评论、教学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关的出版物复印件,其论文曾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
5.书法组织工作者应由所在单位对其工作业绩做出评价并形成文字附在申请表中,另提交个人代表作品两幅以上。
6.随申请表上报的图片和文字均应有姓名,标题,展览、发表、出版、获奖等情况的说明文字,并附个人二寸照片两张。
7.申请表及作品材料提交后,经阳泉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会费
1. 会费标准定为一次性交纳终身会费300元。
2. 新会员在收到入会通知后,应及时缴纳会费。阳泉市书法家协会将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四、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以后视情况变化进行修改。
五、本细则解释权属阳泉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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