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奖评奖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阳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阳泉市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奖评奖活动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阳泉市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奖分三个等次,分别为金、银、铜奖。 评奖范围是:文学、戏剧(包括广播剧)、电视剧(包括电视艺术片)、电影(含微电影)、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创作等各个门类。各艺术门类只评创作,不评表演。 凡是在我市工作的专业和业余作者,凡在2008年1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在全国文联和所属各协会、中宣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评奖、出版的书刊、主办的展览、展播、会演中获奖、出版(发表)、展览、展播和会演的,或获省级、全国行业系统性二等奖以上等级奖的各艺术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奖。 参加评奖的作品,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反映时代精神,积极向上向善。 全市专业和业余文艺工作者,可按上述条件向各县区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台和市文联所属各协会分类归口申报作品,并填写《阳泉市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奖作品评选表》。申报作品由上述单位按条件严格筛选汇总后报市文联组联部。电话:2296169。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参加申报的文学作品要报送原作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报刊名称、刊号、目录、内容),长篇作品可不复印内容。出版作品要有网上可查的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有一定印数和一定的影响力;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曲艺均报送文学剧本,有音像资料的可同时报送录像带或录音带及获奖原件和复印件;音乐、舞蹈等作品要报送文学稿及获奖原件和复印件;美术、摄影、书法作品要报送原件或复制小样及获奖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参评作品除报送以上有关资料外均同时报送获奖证件或其他证明件(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选送单位公章。 本次评选在阳泉市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奖评奖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阳泉市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奖评奖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本届评奖工作。完成评选工作后,结果登报公示一周。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评奖进行全程监督。 阳泉市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奖评奖领导小组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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